1.自我約束性
品牌信用是企業自我約束的一種行為,是企業自愿和自覺執行的一種市場運作規則。企業的這種自我約束行為主要是由于信用在企業產品銷售、形象提升以及品牌塑造等方面的重要而突出作用,使企業都將信用作為企業經營的必要要素。與此同時,市場環境的變化和競爭的加劇,也迫使企業更加恪守誠信經營的基本準則,能力在市場和公眾中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2.社會監督性
信用是一種社會關系,除了企業的自我約束行為之外,信用具有更明顯的社會監督功能。社會的監督功能是推動信用營銷發展與完善,提高企業信用營銷效率和水平的重要力量。社會的監督一方面可以約束企業的行為,使企業都能自覺地遵守信用的準則,另一方面則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正當權益。信用的社會監督包括信用管理機構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公眾的監督。而隨著信用營銷的發展,信用管理機構的監督功能越發突出其重要性,這將會成為信用營銷的關鍵因素。
3.增值性
信用已經成為企業重要的一種無形資產,這種無形資產會伴隨企業信用的提高而擴大和增值。企業信用的提高大大節約營銷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企業的可信度,在資本市場、社會公眾中樹立可信的形象,擴大了企業的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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