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用執業人員的資格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一、國際信用執業資格的權威性?
至于國際信用執業資格標準的科學性與先進性,可以通過閱讀了解標準內容和考試命題范圍、相關教材資料來判斷。國際信用執業資格不但標準科學、先進,而且考試命題科學、監場嚴厲,正日漸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和尊重。
二、國際信用執業資格受中國政府承認嗎?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精神和要求,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少數執業(從業)資格由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組織資格認證并設定職業準入外,中國地方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不得自行設置有關職業資格準入或其他行政許可性規定,已設定的要廢止。在國務院公告的暫時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一部分都屬于各類資格考試,這些資格考試只是暫時保留,說明未來會交還給市場。隨著中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與完善,將與國際接軌,絕大多數職業資格的培訓認證工作將主要由專業協會等行業組織按照市場和社會的需求自主組織實施。
勞動部門雖然制定了信用管理師等職業標準,但這些標準是指導性的,而不是強制性的。根據《中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許可設置原則,信用相關的職業標準不會被設置為強制性職業標準。也就是勞動部門制定的信用管理師標準不具有壟斷性和排他性。
同時,應當指出的是,由于《行政許可法》相對于《勞動法》是新法,又符合WTO規則和發展方向,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即便是勞動部門將信用管理師等職業標準確定為強制性標準,也不能否定國際信用執業資格的合法性。
根據《行政許可法》確定的現代法治精神,對于民間機構,法律無明確禁止都可作為;對于國家機關,法律無明確授權都不可為。只要不違法,均是合法的,均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國家的支持。
所以,根據以上所述,國際信用執業資格(國際信用管理員、國際信用管理師和國際注冊信用師資格)在中國是合法的,當然是受中國政府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