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宣布,配合《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央行頒布實施了《征信機構管理辦法》。
《征信業管理條例》于今年初正式出臺,這意味著我國征信業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此次央行頒布實施的《征信機構管理辦法》是《征信業管理條例》的配套制度。《征信機構管理辦法》以規范征信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為主線,以征信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防控和信息安全為管理重點,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
與此同時,央行透露,世界銀行2013年10月28日發布的《2014營商環境報告》因我國《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信息主體對信用報告的查詢權而將我國的信用信息指數從4分提高到5分,并推動我國信貸融資便利度排名從82名提高到73名。
這是繼2007年之后世界銀行再次上調我國信用信息指數。央行稱,這反映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日益健全、授信決策更為便利以及信用信息環境不斷改善。
“信用信息指數”是世界銀行用來反映一國從公共或私人征信機構獲取信息的難易程度以及所獲信息的范圍和質量的指標,滿分6分,分數越高表明一國的征信體系可以提供給授信機構的信用信息越多,對借款人的權益保護越完善,越便利貸款決策。
2007年,因全國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征信系統建成,《營商環境報告》將我國的信用信息指數從3分提升到4分;今年,因從法律上進一步規范了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我國的信用信息指數從4分升至5分。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