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正式會簽文件,就北京地區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于8月27日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外公布相關情況,北京地區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將在環保部門數據整理完畢后,上報至企業征信系統。此舉將有力促進綠色信貸政策在北京地區的落實,進一步推動首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對于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企業征信系統,作為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核心部分,是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平臺。其采集與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的所有企業的信貸信息,已經成為金融機構審辦對公授信業務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同時,依法、合規采集包括環保信息在內的其他類型信息,鞏固和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北京地區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將進一步豐富企業征信系統內容,在緩解信息不對稱、防范信貸風險,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調整經濟結構和發展綠色GDP是我國重要的經濟發展戰略,綠色信貸是這一發展戰略的關鍵制度安排。需要金融機構結合企業環境守法實際,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原則,優化信貸結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利用征信系統權威性和可靠性,為金融機構信貸決策提供重要參考,有助于在信貸方面,支持符合環保政策的企業融資發展,限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企業融資,促進綠色信貸政策在北京地區的落實。
二、北京地區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
為進一步提高信息的及時性和可用性,經與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反復磋商,擬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征信系統。一是每月10日,由環保部門按照征信系統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電子報文轉交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上報至企業征信系統;二是對于列入掛牌督辦、取締關停、責令停產搬遷、限期治理等重點企業,由環保部門按照征信系統信息采集格式要求,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電子報文轉交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上報至企業征信系統,不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風險提示。
三、建立數據質量保障和異議處理機制,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由于企業征信系統在金融機構信貸決策中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十分重要。《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四章對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有著嚴格的專項規定,此次聯合發文中,對數據質量保障和異議處理進行了專項規定。確定了由區、縣環保局整理提供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市環保局審核轉交的兩級審核流程,并使用征信中心下發的程序進行校驗,從數據源頭抓起,把好質量關。在異議處理方面,明確規定了環保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和反饋工作,其中區、縣環保局等數據整理提供部門應在5個工作內完成核實工作,對確實存在所報送的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應盡快給予更新或刪除,及時、妥善處理信息主體異議,避免對企業的“誤殺”和“錯殺”,保護信息主體的知情權、異議權、行政和司法救濟權,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