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2月15日電(記者 林碧鋒)云南省日前印發《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提出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約束,保障公平競爭。這是云南首個針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據云南省工商局介紹,通知提出,云南將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公示應用和管理工作績效考評體系,推動構建以信息歸集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系。
為此,云南將建立健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管理制度。各州、市、縣、區將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重大問題報省“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
行政機關歸集公示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包括:注冊登記備案、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并公示的“黑名單”等。
通知要求,行政機關應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公示于市場主體名下,并及時交換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
此外,歸集公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實行項目清單管理,并根據實際變動情況保持動態更新;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向社會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免費查詢、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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