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0月28日電(記者 楊靜)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在完善個人信息安全、加強隱私保護的同時,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意見明確,云南省將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采取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采取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
在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方面,云南省要求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