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象應付上級檢查;為評先而編造某些假的統計數字;因部門利益、本位主義而不誠信都成為可以諒解、見怪不怪之事。對此,廣東省人大代表張嘉極建議,在適當時,要逐步建立誠實守信的公務人員退休后的獎勵制度。
國家公務員身處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的最前沿,公務員日常的語言、行動及工作作風和工作實踐是不是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之上,事關富民強國大業,事關經濟建設的進程和政治、民生的方方面面。公務員是不是誠信,群眾看得最清楚,體會也最深,影響也很大。人大代表張嘉極建議,要逐步建立誠實守信的公務人員退休后的獎勵制度,其出發點落腳點,都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對誠信的公務員實行獎勵,加大了政府處理假賬、假政績、假數據、假信息等虛假問題的成本,積極的處理手段中,隱含著對納稅人資金的“善意濫發”,為了社會和群眾的需要,做的方法卻是對人民群眾的不負責任。
筆者以為,公務員的身份、位置、待遇等,決定他們應該比普通百姓更容易接受先進的文化、科學的態度和正確的思維方式,公務員為人做事保持誠信,是公務員最起碼的職業道德和準則。他們不誠信,是他們思想、道德、品質出現問題,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如果他們在誠信問題上,出現了重大過失或者錯誤,應該依照黨紀國法,給予相應的處理,而決不能聽之任之,姑息遷就。
獎勵誠信公務員的方法,遠不如在干部管理條例中增設“公務必誠信”的條款,加大懲治做假公務員的力度更符合人情法理,更具有威力和希望的前景。懲治做假公務員,就是容不得虛假的一套,就是對弄虛作假的打擊和震懾,就是對誠信的公務員的褒獎和鼓勵,就是為了建立一個誠信的公務員集體隊伍,就是為了構建誠信和諧的社會。
與其拿錢獎勵誠信公務員,不如拿法紀嚴厲懲處做假公務員,后者比前者更省時省錢,效果更長久,因而,也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