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將從12月1日起實行。新《辦法》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結算的食品或金銀飾品。其中,糧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未超過1公斤的,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20克;肉、蛋、禽(活禽除外)、海(水)產品(活魚、水發物除外)、糕點、糖果、調味品或高于每公斤6元,但不高于每公斤3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過2.5公斤的,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5克;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過1公斤的,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2克;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在0.5公斤內,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1克。
金飾品稱重范圍(每件)不超過100克的,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0.01克;銀飾品稱重范圍(每件)不超過100克的,允許最大負偏差值為0.1克。